食品運輸必須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
來源:上秋制冷
作者: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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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垃圾車運輸平價豬肉的這件事,已經觸碰了我內心的道德底線,我梳理了一下關于食品運輸?shù)姆梢?guī)定都是很明顯的,私以為,有法不守是為法治化進程中負面典型,領導者更不應該出現(xiàn)這樣的失誤。運用法治化思維進行政府治理已經成為提升政府形象的當務之急,希望人人知法,人人守法,懂得用法,那么我國離法治社會建成未來可期。
一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必須適用《食品安全法》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(2018修正)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,應當遵守本法:
1.食品生產和加工(以下稱食品生產),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(以下稱食品經營);
2..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;
3.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、容器、洗滌劑、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、設備(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)的生產經營;
4.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;
5.食品的貯存和運輸;
6.對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。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(yè)的初級產品(以下稱食用農產品)的質量安全管理,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。但是,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、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、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(yè)投入品作出規(guī)定的,應當遵守本法的規(guī)定。第六十六條,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、保鮮、
貯存、運輸中使用保鮮劑、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,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
二、根據(jù)《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
貯存、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、濕度等特殊要求,不得將食品與有毒、有害物品一同
貯存、運輸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(2018修正)》第三十三條 規(guī)定,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符合下列要求:
1.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(shù)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,保持該場所環(huán)境整潔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(guī)定的距離;
2.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(shù)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;
3.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(guī)章制度;
4.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;
5.餐具、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應當洗凈、消毒,炊具、用具用后應當洗凈,保持清潔;
6.
貯存、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、濕度等特殊要求,不得將食品與有毒、有害物品一同
貯存、運輸;
7.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、清潔的包裝材料、餐具、飲具和容器;
8.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(wèi)生,生產經營食品時,應當將手洗凈,穿戴清潔的工作衣、帽等;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,應當使用無毒、清潔的容器、售貨工具和設備;
9.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;
10.使用的洗滌劑、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、無害;
11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要求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
貯存、運輸和裝卸的,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(guī)定。
三、根據(jù)《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違反法律規(guī)定進行食品貯存、運輸和裝卸的,由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進行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予以行政處罰?!妒称钒踩ā返谝话偃l規(guī)定,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未按要求進行食品
貯存、運輸和裝卸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產停業(yè),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吊銷許可證。